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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00125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15 8:37:27 | 【字体: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王如意、李明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指定王如意、李明发作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先生,现任光大证券新兴产业融资部高级董事、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多年。曾签字保荐了佰奥智能(300836)、南亚新材(688519)、力芯微(688601)等 IPO项目,曾负责或参与多个其他 IPO、再融资及新三板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李明发先生,现就职于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多年,曾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了德业股份(605117)、野马电池(605378)等 IPO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推荐挂牌了大智科技、红点智能、良友股份、攸品邻里等新三板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一)本保荐机构指定李姣女士为本次炜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李姣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会计学硕士,5年大型上市公司财务经历,具有丰富的财务实践经验,现就职于光大证券新兴产业融资部。

  Zhejiang Weigang Technology Co., Ltd.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 产品技术研发;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况之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本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前,通过履行立项、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文件、保荐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

  1、2020年 12月 10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投行立项小组会议,经集体投票表决,准予炜冈科技IPO项目立项。

  2、2021年 7月 1日,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收到业务部门提交的炜冈科技IPO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并组织质控专员进行审核。2021年 7月 5日—7月 9日,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赴本项目办公所在地进行现场核查。在现场工作和审阅项目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基础上,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出具了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3、2021年 7月 29日,业务总部组织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

  4、内核办公室对本项目的内核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之后,提交内核小组会议审议。2021年 8月 6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对炜冈科技IPO项目进行审议。

  项目组落实内核小组会议意见,经内核办公室审核通过之后,项目发行申请文件履行签章审批手续,本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本项目。

  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于 2021年 8月 6日召开内核会议对炜冈科技IPO项目进行审核,内核委员经充分讨论之后,对是否同意保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进行了集体投票表决。经过表决,炜冈科技IPO项目通过本保荐机构内核,同意上报中国证监会。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对发行人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炜冈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事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有关股票的上市交易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年检报告、设立批文、验资报告等历史沿革资料,历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并经审慎核查,认为:炜冈科技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年检报告、设立批文、验资报告等历史沿革资料,历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并经审慎核查,认为:炜冈科技是由浙江炜冈机械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确认的截至整体变更基准日 2018年 10月 31日的母公司净资产 250,805,386.67元为基数,其中 51,600,000.00元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差额 199,205,386.67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至今的历次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等历次股权演变相关资料;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资产清单,查询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访谈,结合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各项专项意见,对发行人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及主要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炜冈科技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炜冈科技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查阅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资料,认为:炜冈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标签印刷设备制造商,为客户提供标签印刷机械、模切等相关配套产品、专业服务和技术支持,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历次股权演变资料、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访谈,认为:炜冈科技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本保荐机构通过调阅发行人工商档案、股权演变资料,取得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并经审慎核查,认为:炜冈科技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一节关于主体资格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资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认为:炜冈科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辅导授课、日常沟通等方式,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考试,认为:炜冈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相关声明文件,与发行人律师进行沟通、交流,认为:炜冈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本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抽查了发行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会计账薄、银行对账单以及其他相关单据,现场察看了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产,调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的相关文件,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认为:炜冈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炜冈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09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炜冈科技于 2022年 6月 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专业报告以及工商、税收、环保、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等资料,认为:炜冈科技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 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 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 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核对,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信息、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并经审慎核查,认为:炜冈科技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制度、往来科目余额表等资料,结合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意见并经审慎核查,认为:炜冈科技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节关于规范运行的规定。

  (1)发行人财务与会计规范,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人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和部分重点会计科目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主要项目进行了核查,并通过报表勾稽关系分析,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090号《审计报告》予以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炜冈科技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②炜冈科技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09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③炜冈科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炜冈科技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090号《审计报告》。

  ④炜冈科技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没有随意变更。

  ⑤炜冈科技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历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结合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意见并经审慎核查,认为:

  ①2019-2021年度,公司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488.11万元、8,440.14万元和 8,463.05万元,符合最近 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的条件;

  ②2019-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425.97万元、10,979.93万元和 9,797.35万元,最近 3个会计年度累计为 25,203.24万元;2019-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8,210.44万元、38,007.63万元和 45,147.77万元,最近 3个会计年度累计为 121,365.84万元。符合最近 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最近 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条件;

  ③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炜冈科技股本总额为 10,695.91万元,符合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的条件;

  ④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炜冈科技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的无形资产为 32.20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0.06%,符合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的条件;

  ⑤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炜冈科技未分配利润为 14,244.23万元,符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条件。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享有的税收优惠证明文件及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等资料,分析发行人财务报告,结合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申报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经审慎核查,认为:炜冈科技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炜冈科技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银行借款合同、企业信用报告,取得发行人声明,分析发行人财务报告,结合发行人律师、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经审慎核查,认为:炜冈科技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会计工作相关业务管理文件、审计报告、银行对账单、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表、资产权利证书、重大合同、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科目余额表、相关明细账及相关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核对了报表、总账、明细账的一致性,所提供的资料与审计报告披露的一致性;通过资料之间的勾稽关系,检查了发行人关联交易、或有事项等特殊会计事项;复核了重要财务数据,结合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意见并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炜冈科技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相关财务资料、三会决议等相关资料,实地察看经营及办公现场,对发行人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重要的会计政策、行业惯例及其所处外部环境进行初步了解。同时,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行业网站信息和专业期刊,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对发行人所处行业业务与技术情况、行业前景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本保荐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发行人历史经营业绩进行了核查,对主要业务及其经营模式进行了考察分析,认为:炜冈科技不存在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下列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 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 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财务与会计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发行人股东提供的自然人股东情况核查表/机构股东情况核查表、机构股东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基金备案证书及财务报表等资料。

  经核查,发行人共有 8名股东,其中包括 5名法人股东及 3名自然人股东。

  经核查,承炜投资、炜仕投资、儒瑾诚投资和诚致尚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项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属于资产由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也未由基金管理人管理,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金达胜投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项下的私募投资基金,金达胜投资于 2020年 7月 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LE883;其管理人无锡金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月 2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管理人编号为 P1070631。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期间,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异常情况。

  我国标签印刷设备制造业起步较晚。公司作为国内知名标签印刷厂商,产品虽然已经可以与国际知名厂商德国海德堡、瑞士捷拉斯等国外知名品牌竞争,但在市场地位、整体技术实力、产销规模和产品种类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公司面临着万杰科技、浙江中特等内资印中及印后设备制造商的竞争,尤其是随着东莞源铁等印刷机制造商与公司在柔性版印刷机市场的竞争加剧,对发行人产品定价及毛利率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未来,如果公司未能准确把握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快速地进行技术和新产品的迭代研发,未能充分利用现有竞争优势将技术转换为产品并持续提升市场地位,竞争优势有可能被削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9.26%、86.51%、85.25%和 83.34%,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有较大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气元件、机械元件、工量具等。如果电气元件和机械元件等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将增加公司成本控制的难度,可能面临着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业绩风险。

  标签广泛应用于日化、酒类(葡萄酒、白酒等)、食品饮料、药品、家用电器、防伪、票务、电子产品等行业领域。发行人主要从事标签印刷设备的生产及销售,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变化和产业政策的影响,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增长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可能造成发行人面临营业收入的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报告期内享受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未来,若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或者国家所得税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公司将不能享受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遭受不利影响。

  发行人主要从事标签印刷设备的生产制造,由于标签印刷领域对印刷精度、稳定性等要求较高,从而对设备的质量控制要求也非常高,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是客户选择产品的重要考虑因素,也是衡量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产品结构设计、加强供应商审核管控、强化生产管理、产品定制及个性化服务、严格调试验收程序等方式来保障产品质量,但仍无法保证识别所有的质量问题。如公司产品在研发、生产环节发生无法预料的质量问题,影响终端客户的应用或未能满足客户的质量要求,可能发生质量纠纷,对公司的品牌和信誉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客户流失,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为了最大程度优化自身产能资源配置、专注核心业务的研发及工艺改进,公司将部分占用生产资源的工艺简单、精度一般、附加值较低的非核心加工工序委托外协供应商完成。虽然公司已建立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和外协采购质量检验体系,但若公司对外协供应商管理不善,导致外协厂商无法跟进公司业务发展、外协产品质量欠佳、交货效率下降,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等,将会对公司相关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045.91万元、13,826.33万元、16,158.79万元和14,903.40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19.72%、25.39%、23.99%和21.55%。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可能继续增加。若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管理或因市场环境变化、产品更新迭代导致存货跌价,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技术创新一方面有助于提升产品品质和开发新产品以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由于市场对标签印刷设备在自动化程度、系统控制水平、机械工艺制造水平等方面不断升级要求以及消费者对于产品标签的需求持续提升,若公司不能及时扩充技术储备、引领或跟上创新步伐以提升现有产品的品质或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则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核心技术是发行人在行业内保持竞争优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共取得20项发明专利、5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23项软件著作权,此外公司拥有多项非专利技术。发行人对以上专利及技术等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虽然公司已经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但不能排除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一旦核心技术泄密或被盗用,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标签印刷机械行业具备极强的综合性,不仅需要大量熟悉机械设计、机械制造、印刷工艺、自动化控制等专业领域的技术人才,还需要高素质、有经验的管理、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公司长期以来始终致力于胶印机、柔印机、模切机等印中及印后设备的开发与技术创新,培养了一批综合型管理人才和优秀的研发团队,具有较强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与自主研发能力,在国内同行中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管理与运营压力日益增长,需要具有管理大型企业能力的综合型管理人才及理论知识扎实、专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作为支撑。如果公司不能聘用并保有该等管理及技术人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年产 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研究院扩建项目和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将大幅增加,每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较大,公司能否顺利开拓市场并消化公司新增产能,将直接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和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尽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后提出的,但仍可能出现项目实施后,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市场容量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等因素而导致产品销售未达预期目标,从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在现有核心技术和产品的基础上,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展开,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基于当前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前景、技术发展水平、产品销售情况等因素,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慎重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但在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仍可能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各种不确定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等情况,从而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炳松、李玉荷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翔三人共同控制发行人合计91.32%的股份。尽管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比例将有所降低,并且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如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后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现阶段中国疫情防控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冠疫情对公司境内生产、销售和物流运输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但海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世界主要国家均已对人员进出过境以及境内活动作出一定限制,导致全球范围内的标签印刷需求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若未来全球新冠疫情的发展失控或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效抑制,公司海外市场的开拓将会继续受到限制,经营业绩可能出现因需求萎缩而不达预期的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股价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利率、汇率、通货膨胀、信贷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比、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印刷智能化的发展目标,应该广泛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控技术和智能元器件,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以降低设备的人工成本和体力劳动强度。

  印刷包装设备要实现自动换版、自动清洗、自动穿纸、自动上卷筒纸、自动套准、自动清废、自动润滑、自动废张清除和自动监控等功能,做到自动识别。广泛采用智能化元件,包括数控系统(闭环、半闭环和开环)、伺服电机和步进电机、滚珠丝杠、智能传感器(包括温度、时间、压力、速度、位置、监测、故障、防护等传感装置)、谐波传动、目标监控、机器视觉、触摸屏、故障显示等。

  印刷设备环保化的发展目标,应该积极推行免化学处理印版制作。通过广泛采用水性油墨、植物油墨、LED油墨和 UV油墨等新型油墨,克服污染物的气体排放,至少含有苯溶剂的高挥发油墨必须经过治理后达标排放要求,在节约资源也间接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因此节能减排、节约资源和降低消耗也是装备制造业环保化的发展方向。柔性版印刷、变频调速、独立驱动技术、冷烫印技术、LED和 LEC低能量烘干技术、EB电子束烘干技术、智能墨泵输墨技术、循环经济技术的推广应用,不但可以实现节约钢材、有色金属等资源,还节约了电力,实现水和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在新的发展时期,大规模印刷产品集中在教科书印刷和包装印刷,而包装印刷具有较高的增长率,因此包装印刷设备前景广阔。包装印刷的环境保护和绿色印刷包装设备创新开发,将成为印刷包装业和设备制造企业发展的主旋律。数字化技术已经渗透到经济发展各个领域,传统印刷包装产品的印前、印刷和印后三阶段划分已被数字化技术所串联;网络化又将印刷包装产品从接单到交付与企业内部的流程相连接,形成整体的计算机管理和作业网络,装备制造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因此,被数字化所连接的印刷包装产品制作的三个阶段应该被看成是一个统一的系统,由环保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自动化技术进行贯穿和连接,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助力下游客户生产智能化、自动化的标签印刷生产,推动我国印刷工业的发展。

  公司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参与起草了“浙江制造”标准并通过“品字标”认证,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起草了《不干胶标签印刷机》和《层叠式柔性版印刷机》行业标准,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省级企业研究院,也是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及标签印刷分会的副理事长单位。2019年,公司荣获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科学技术一等奖、改革开放 40周年机械工业杰出产品,具备较强的行业地位。

  同时,公司产品受到行业内广泛认可,客户覆盖国内千余家印刷企业。另外,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亦有强大的竞争力,远销亚洲、欧洲、南美洲等地。

  标签印刷设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客户产品质量、生产成本和效率,设备可靠性和性能稳定性是客户选择产品的重要考虑因素,也是衡量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印刷专用设备研发与生产经验,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质量管控体系,通过优异的产品结构设计,执行严格的采购、生产、调试验收标准,持续保障产品质量。

  公司产品质量优异,主要体现在印刷精度高、速度快、稳定性好等方面。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了自主研发的送料装置、传动结构、供墨技术等核心技术,可达到较高的印刷速度,间歇式胶印机最大印刷速度可达到 240转/分钟,全轮转胶印机、机组式柔印机的最大印刷速度可达到 180米/分钟。

  同时,通过优异的结构设计及生产管控,包括智能控制纠偏系统、智能张力控制等技术的应用,提高了走料的稳定性,保持承印物的张力平稳,满足高速、高精度的印刷要求。结合印刷品质量智能检测系统,可实现印刷品在线检测、动态反馈、实时自动调整功能,从而减小套印误差,套印误差降至 0.1毫米以下,大幅提高印刷品合格率。

  依托较强的产品设计研发能力及关键部件加工能力,使得发行人产品在印刷速度/效率、精度(套印误差)、稳定性(合格率及一致性)等方面形成了以下核心竞争力:

  正常印刷时最大印刷速度为 180转/分钟(以 350毫米版 长为例,即 63米/分钟); 使用短版印刷功能后,最大印 刷速度可达 260转/分钟(以 250毫米版长为例,即 65米/ 分钟)。

  根据行业标准 JB/T9111-2014的规 定,间歇式胶印机的最大印刷速度 应达到 55米/分钟。发行人产品的 印刷速度高于行业标准。

  根据行业标准 JB/T9111-2014的规 定,间歇式胶印机的套印误差应 ≤0.1毫米。发行人产品的套印精度 优于行业标准。

  根据行业标准 JB/T9111-2014的规 定,间歇式胶印机的套印合格率应 达到 96%。发行人产品的印刷稳定 性优于行业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 GB/T25679-2010的 规定,机组式柔印机的最大印刷速 度应达到 150米/分钟。发行人产品 的印刷速度远高于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 GB/T25679-2010的 规定,机组式柔印机的套印误差应 ≤0.2毫米。发行人产品的套印精度 优于行业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 GB/T25679-2010的 规定,机组式柔印机的连续样张合 格率应不低于 98%。发行人产品的 印刷稳定性优于行业标准。

  目前国内尚无行业标准或国家标 准,同行业公司也尚无同类产品, 发行人产品获评“国内首台(套) 装备”。

  根据竞争对手官方网站,发行人主要产品性能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外竞争对手的水平,总体优于国内竞争对手。与竞争对手往往只开发某一类产品相比,发行人开发了胶印机、柔印机、全轮转胶印机等产品,产品系列更为齐全。发行人与国内外竞争对手的主要产品的性能参数情况列示如下:

  最大印刷速度:正常印刷时最大印刷速 度为 180转/分钟(以 350毫米版长为例, 即 63米/分钟);使用短版印刷功能后, 最大印刷速度可达 260转/分钟(以 250 毫米版长为例,即 65米/分钟); 套印误差:≤0.08毫米; 套印合格率:≥98%

  最大印刷速度:180米/分钟; 套印误差:≤0.1毫米; 套印合格率:≥99%

  最大印刷速度:14,000张/小时(约 9,800 米/小时,163米/分钟) 幅面:70厘米×100厘米

  最大印刷速度:180米/分钟; 套印误差:≤0.15毫米; 套印合格率:≥99%

  最大印刷速度:305米/分钟 幅宽:330/430/558/660毫米

  2、研发设计优势:较强的定制化、组合式及模块化结构设计开发能力 公司以实际控制人周炳松为首的技术团队深耕标签印刷领域近 30年,积累了丰富的机械设计经验,响应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组合式开发,形成多种功能模块,构建了独特的研发设计优势。公司的研发设计优势尤其体现在产品结构设计、功能模块化及设计理念等方面:

  一方面,公司持续推出主流设备机型,陆续推出了胶印机、柔印机及全轮转胶印机等机型,分别获得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或国内首台(套)装备,并将每种机型进行系列化开发,满足客户生产不同类型标签的需求。

  另一方面,针对每种机型,公司根据各类标签产品印刷需求,不断开发、升级功能单元模块(如胶印机增加柔版印刷单元、丝网印刷单元、冷烫单元、圆压圆热烫单元、平压平热烫/模切/压痕单元、覆膜单元、圆刀及平刀模切等 10余种功能单元),形成了齐全的功能模块体系,使得客户可通过加装齐全的功能单元整合实现成套设备,实现联机生产,降低客户操作人员投入,同时提高印刷品质,可一站式满足客户从普通到高端(多工艺多功能)的各种类型标签需求。

  此外,公司结合自身研发经验及客户需求,在收放料装置、烘干装置、传墨装置、冷烫热烫装置、模切及断张等方面进行了数十项创新性结构设计、智能化开发和持续针对性改进,结合各类机械机构及控制器的使用,同时在各印刷单元印刷工艺、速度不一致的情形下加强各印刷单元间的匹配性和整体协同性,大幅提升印刷速度、精度、稳定性和操作便利性,减少停机时间,节省印刷耗材,同时降低客户使用成本,体现了公司的技术优势。

  在设计理念方面,公司对结构设计秉承着精益求精的态度,注重印刷设备的总体结构刚性和细节可靠性,根据实际生产及运行情况持续改进其研发设计的不足之处,使之更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对原有结构持续改进,一旦设计出更先进的结构则迅速将其应用于产品中,从而保障产品设计及质量的持续领先。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起草了《不干胶标签印刷机》和《层叠式柔性版印刷机》行业标准。同时,公司研发部门获评“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体现公司的研发设计能力。

  基于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可以准确把握市场需求,提供标签印刷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并可针对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从研发、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迅速作出响应。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可确保在 48小时内电话响应客户需求,及时提供产品使用培训、品质检测评估、现场支援、故障维修等专业服务。对于部分客户的个性化定制需求(例如改变收放料卷径、提高印刷速度、烫金材料重复利用、印刷废料粉碎等),公司研发部门也会及时响应,进行针对性研发和试制,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满足客户需求。在响应客户个性化定制需求的过程中,公司也增加了自身的技术沉淀,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标签印刷设备生产、研发和销售的企业,是行业内扎根较深、技术经验较为丰富的企业之一。公司十分重视品牌建设,始终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的印刷设备制造商和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炜冈”已成为行业知名品牌,公司标签印刷设备销售规模始终位于行业前列,具备较强的规模优势、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国内客户广泛分布于全国 30余个省市;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国内外行业相关展会、进行媒体宣传,拓展海内外市场,产品出口至亚洲、欧洲及南美洲等地区,公司品牌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在前期设备销售的基础上,公司通过后续的配件销售、技术支持等服务,保持与客户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公司的行业地位,实现了市场占有率的稳步提升。

  公司将以标签印刷机械为核心,积极开拓包装印刷机械市场,适时进入数字印刷设备市场,实现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手段,以效益为目标,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充分利用自身的研发、营销、品牌及人才优势,增强研发及运营能力,发展成为集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全球印刷机械制造及专业服务的提供商。

  公司将以本次上市融资为契机,进一步扩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金实力,以优化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对于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情况说明如下: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IPO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行为,具体为无锡辅道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机构,深圳市欧得宝翻译有限公司作为外文文件的翻译机构。

  无锡辅道咨询有限公司在细分市场研究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市场数据,可为发行人的募投项目进行论证并提供参考意见。

  无锡辅道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年 11月 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22YE4014,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左峰,住所地: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 813-130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次聘请费用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结合被聘请机构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发行人已通过或将通过电汇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发行人聘请了深圳市欧得宝翻译有限公司作为外文文件的翻译机构,该翻译机构已取得中国翻译协会会员证书。

  发行人与其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保荐机构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除依法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外,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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